一、處理原則說明:
台端所陳事項本校至表重視,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七三條規定:陳情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,得不予處理。為維持部隊純淨、嚴防不法暨改進各項不合情理事項發生,提升國軍服務品質,對於台端所陳事項,本校處理原則:屬本校權責範圍者,請業管處室參處改進;非屬本校權責範圍者,將建請台端至業管單位反映。惟因來函未提及台端服務單位等詳細資料,將無從查處改善。
二、信件處理程序:
- 信件處理程序上,處理結果將以E-mail回覆為主,電話回覆為輔。
- 當您送出陳情信件後,我們將在最短的工作天內逕行處理與回覆。
三、注意事項:
來信請務必註明台端之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,以利本校後續處置與聯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