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理原則說明
1.台端所陳事項本校至表重視,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七三條規定:陳情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,得不予處理。
2.為維持本校純淨、嚴防不法暨改進各項不合情理事項發生,提升學校服務品質,服務信箱處理原則,將台端所陳事項轉請業管單位參處改進。
信件處理程序:
服務信箱由資圖中心專人收件,通知業管單位處置回復並上呈校長。
注意事項:
1.您的諮詢問題可先行參閱服務項目與問答集來尋求適切的答覆。
2.請務必填寫正確E-Mail信箱,俾利本校處置說明能於時效內正確寄達。
3.若您未收到回覆信件,請至垃圾(廣告)郵件中尋找,因為Yahoo,Google等免費信箱可能誤認為廣告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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